1. 首先應使(shi)產生(sheng)爆炸(zha)的(de)條件(jian)同時出現的(de)可(ke)能(neng)性(xing)減到最(zui)低程度。工藝(yi)設計(ji)中應采(cai)取(qu)消(xiao)除或減少(shao)可(ke)燃物質的(de)產生(sheng)及積聚的(de)措施。
①. 工(gong)藝(yi)流程(cheng)中宜采取較低(di)的壓(ya)力和溫度,將可燃物質限制在(zai)密(mi)閉容器內(nei)。
②. 工藝(yi)布置應限制(zhi)和縮小爆炸(zha)(zha)危(wei)(wei)險區域的(de)范(fan)圍,并宜將不同(tong)等級的(de)爆炸(zha)(zha)危(wei)(wei)險區或(huo)爆炸(zha)(zha)危(wei)(wei)險區與非爆炸(zha)(zha)危(wei)(wei)險區分隔在各自(zi)的(de)廠房或(huo)界(jie)區內。
③. 在設備內(nei)可采用以氮氣或其他惰(duo)性氣體覆蓋的措施。
④. 宜采取安全聯(lian)鎖或事(shi)故時加入(ru)聚合反應阻聚劑等化學藥(yao)品的措施。
2. 防止爆炸性(xing)氣體(ti)混合(he)物的形成,或縮短爆炸性(xing)氣體(ti)混合(he)物滯留時間(jian),宜(yi)采取下列措施。
①. 工藝裝(zhuang)置宜采取(qu)露天或敞開式布置。
②. 設置(zhi)機械通風裝(zhuang)置(zhi)。
③. 在(zai)爆(bao)炸危險環境內(nei)設置(zhi)正壓室。
④. 對區域內易(yi)形成和積聚爆(bao)炸(zha)性(xing)氣體(ti)混(hun)合物的地點設置自動測量儀器裝置,當氣體(ti)或蒸氣濃(nong)度接近爆(bao)炸(zha)下限值的50%時,應能(neng)可靠地發出信號或切斷電源(yuan)。
3. 在爆(bao)炸危險(xian)區域內(nei)嚴格按GB50058《爆(bao)炸和(he)火災(zai)危險(xian)環(huan)境電力(li)裝(zhuang)置設計規范》選(xuan)用用電設備。

